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外省人员出入武汉需严格管理,除救援车辆,特种车辆外,其他车辆禁止通行。法律依据:《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》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自2021年8月2日起,将武汉经开区沌口街道划定为中风险地区,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。中风险地区实行封闭管理,实行“只进不出,严禁聚集”管理措施。原则上每户限一人在指定时间外出购置保障物资。所有车辆一律从严管控,除医疗救护车辆、抗疫工作车辆、运输医疗救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,消防、抢险、环卫、警车等特种车辆之外,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。
第3种观点: 【法律分析】中高风险地区湖北需要隔离。低风险地区不用。疫情期间外出必须出具健康码,行程码,核酸阴性证明。疫情期间需要佩戴好口罩。疫情期间交通出行政策:一、全面畅通低风险区人员通行。非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人员通过机场、火车站、汽车客运站、公路自驾小客车出行的,体温、健康码、行程卡正常即可正常通行。二、严格做好“外防输入和输出”。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人员出行,要求体温、健康码、行程卡正常,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。三、畅通省内货运通道。非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驾乘人员体温、健康码、行程卡正常即可通行;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驾乘人员,除体温、健康码、行程卡正常外,还需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。【法律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,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、检验、采集样本、隔离治疗等预防、控制措施,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、资料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、控制措施,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,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。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,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、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、流行的因素,进行监测国外发生、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,进行监测。